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制度,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的制度依据。1998年党中央、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。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力度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,2010年党中央、国务院颁布修订了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,强调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进一步强调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党委负主体责任、纪委负监督责任,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。这个“两个责任”的要求,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。